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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140号)文件要求,结合《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十二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继续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二、项目选题要求及申报对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项目申请人为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者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指导教师一年内仅限指导一个团队。

本年度项目申报对象建议为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总评成绩排名在前50%,对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此次申报工作我校限报项目66项,申报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应按照7:2:1比例分配。

三、立项类型及数量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立项级别分为三大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我校只可以申报指导项目。

四、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对申请项目预先进行评审,于2016年5月18日前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3)、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等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至创新创业学院院长杨俊杰(行政楼103室)、副院长刘政宇(行政楼201室)。

各学院至少上报项目数量分配如下: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8项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8项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5项

经济管理学院:5项

服装学院:2项

外语学院:2项

艺术学院:5项

通识学院:5项

五、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管理,及时安排学生申报,鼓励各学院自筹经费申请和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全校各实验室均可对申报项目成员、小组免费开放,安排专人负责为申报项目的学生提供考察实验条件。

联系人:刘政宇

电话:18945101669、1379663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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