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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5-03-26    作者:     来源:     点击:

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3-26 16:11:16来源:高教视点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为保证直属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特作如下规定。

一、坚定政治信仰。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得参加非法组织,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宣扬西方价值观,不得信奉封建迷信。

二、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得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得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敢于政治担当。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亮剑。面对政治敏感问题和复杂局面,不得消极躲避、明哲保身,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不得随声附和、听之任之,对敌对势力造谣惑众不得无动于衷、态度暧昧。

四、坚持组织原则。强化组织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自觉维护党内团结,不得搞家长制、“一言堂”。强化程序观念,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不得违反程序、不讲规矩、自行其是。对党组织要忠诚老实,讲真话实话,不得会上不说、会下乱说;不得口是心非、阳奉阴违。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五、增强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的重大决策,坚决贯彻执行部党组各项决定和重要部署,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得力,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如有不同意见,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六、严格政策把关。制定教育政策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把教育改革发展放在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考虑、去谋划,确保出台的教育政策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得有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思想。

七、严格教材审查。牢牢把握教材的意识形态属性,加强对教材教育思想、教育目标、教育内容的政治审查,确保教材集中体现国家意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教材中不得出现思想道德、政治历史等方面的错误观点,不得出现涉及国家领土主权、方针政策、民族宗教等问题的政治错误。

八、严格教学与科研管理。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课堂教学、培训、学术交流、论坛讲座的规范管理,加强对研究课题尤其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结项的政治标准审查把关,做到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学、宣传讲授和成果发布有纪律。在教学与科研中,不允许有宣扬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等错误政治倾向,不允许有企图否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否定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观点。

九、严格媒体管理。教育报刊、电视台、网站、出版社等媒体要旗帜鲜明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和社会责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时代主旋律。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要坚持真理、明辨是非、及时主动回应,不得回避观望、含糊其辞,不得给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不得给恶意攻击、造谣生事的言论提供传播空间。

十、严格外事管理。在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中,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尊严、利益,严密防范国(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基金资助、学术交流等名义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情报工作。严格按照中央授权和外事管理规定,不得举办涉及敏感问题、意识形态问题的国际会议,不得参加外方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学习培训,不得邀请有反华倾向的国(境)外人士参加研讨、交流、论坛、讲座等活动。

教育部直属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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