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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处(部):

现将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转发如下,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落实。

一、申报条件:

1、档案在省人才服务局保管满一年以上;

2、能够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经本单位考核合格以上,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

3、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5、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6、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7、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如从事的专业发生变化,并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可按规定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详见附件1);注意事项: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表格可填写电子版后打印或使用黑色碳素笔手工填写,手工填写时字迹应端正清楚,严禁涂改。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

4、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5、参加教师系列定职,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自行准备档案袋一个,我校统一为如下样式:长33.5cm左右,宽23.7cm左右,侧面宽及底面宽均为2.6cm左右,档案袋正面请见人力资源部QQ群通知。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5日下班之前将个人申报材料送至人力资源部师资办。

联系人:姜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18945101700

人力资源部

201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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