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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章程

发布日期:2021-03-1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贯彻实施哈尔滨华德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要求,艺术与传媒学院高度重视辅导站建设情况,现将心理辅导站建设章程通知如下:

一、总则

1. 本心理辅导站名称为“艺彩疗愈”。

2. 辅导站旨在为艺术与传媒学院的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应对能力。

3. 辅导站的工作遵循保密、尊重、理解、支持和专业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 辅导站设站长一名,由学院心理辅导员担任;副站长一名,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各班级心理委员及心理志愿者。

2. 站长负责辅导站的整体规划和指导工作;副站长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心理委员和志愿者负责协助开展各项具体活动和服务。

三、工作职责

1. 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通过举办讲座、展览、主题班会等形式,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2. 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干预心理危机。

3. 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心理困扰。

4. 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拓展训练、心理剧表演、心理沙龙等,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心理氛围。

5. 加强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联系与合作,接受专业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6. 定期开展工作研讨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

四、工作制度

1. 保密制度

• 辅导站工作人员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严格保密,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 涉及到可能危及来访者生命安全的特殊情况,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进行处理。

2. 预约制度

• 来访者需提前预约咨询时间,以便合理安排咨询工作。

• 预约方式包括电话、网络平台或现场预约。

3. 咨询制度

• 咨询时间一般为每次90分钟,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 咨询过程中,咨询师应保持专业、中立的态度,尊重来访者的感受和选择。

4. 档案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心理测评结果、咨询记录等。

• 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

1. 辅导站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 对心理委员和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等。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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