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部):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防火工作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在五一假期前做好校园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校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附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防火工作通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防火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