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申请,经党支部培养、考核、审查材料,现拟推荐江美璇、汪关生同志为党的发展对象,并将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根据发展党员程序要求,现予以公示,全校师生如对公示对象在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把意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给党组织。
公示时间:2018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共七天)
联 系 人:魏琰、孙洪鹏
联系电话:18945101680
办公地点:教一409
艺术与传媒学院党总支
2018年3月22日
附:《中共哈尔滨华德学院委员会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
中共哈尔滨华德学院委员确定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
序号
党支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个人身份
参加工作时间
单位
职务
申请时间
确定积极分子时间
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家庭详细地址
奖惩情况
学习成绩
党校培训成绩
平均成绩
班级名次
不及格科数
1
艺术学院学生党支部
江美璇
女
汉
19980720
16本
1604613
院学生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60905
20161206
20180316
黑龙江省尚志市尚志镇尚林名苑E栋5单元12楼
2017年春季学期获学校一等奖学金
87
1/31
2
汪关生
男
19960310
1604611
院学生会纪检生活部部长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康荣乡荣富村唐守举屯
2017年秋季学期获学院“优秀寝室长”称号
7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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